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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编七大亮点 合同编七大亮点物权编七大亮点 亮点一:新设添附制度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权人的物被结合、混合在一起成为一个新物,或者利用别人之物加工成为新物的事实状态。《民法典》规定了加工、附合、混合三种添附形式,如物件加工、材料生产、房屋增建、房屋装修等。 亮点二: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 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民法典》物权编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 亮点三: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 亮点四:细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则 《民法典》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有利于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物权法》规定使用期限最长七十年,如继续使用需再签订合同,缴纳费用。是否缴纳费用、缴纳多少费用等等问题,依照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后规定。 亮点五:居住权入法实现物尽其用 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亮点六:走向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的统一 删除了《物权法》中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具体登记机构的内容,为后期建立统一的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留下空间。 亮点七: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民法典》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担保物权制度,明确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保功能,增加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合同编七大亮点 亮点一:电子合同开启无纸化时代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以及百姓网购需求的增多,民法典规定,数据电文也具有法律效力。 亮点二:有理有据,向霸座者说不 针对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旅客霸座、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民法典对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细化。 亮点三:格式条款提示说明义务进一步升级 《合同法》规定了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司法解释进一步说明:违反这一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到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明确了格式条款未予说明的不利后果,即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因此企业在合同拟定和签订时,除了对格式条款进行加粗的传统操作,为了避免纠纷,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该进行详细说明及文字注解,以避免格式条款被排除使用。 亮点四:物业纠纷不用怕,物业服务合同来维权 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民法典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为老百姓解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亮点五:网贷被套路不用怕 针对近年来各界反映强烈的高利贷问题,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 亮点六:承租人优先承租权 为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民法典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 亮点七:保证方式的推定由连带责任保证转化为一般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而《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此处最大的变动在于,对于保证方式的推定,由连带责任转化为一般保证责任,适当减轻了保证人的责任。因此如果企业作为债权人,要求第三方进行保证时,应注意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以确保将来债权能够更好地实现。 |